剥削好莱坞1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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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九章 失眠和梦境
    放下电话的罗纳德还是意难平,在房间里走来走去,试图平复自己的心情。

    演员演技发挥不一致,情绪不匹配的问题,充斥着“快节奏”的全片。一想起来,罗纳德就觉得尴尬无比,恨不得把演员和工作人员叫回来重拍。

    同一角色的前后情感强度不匹配,其实还不算本片最严重的问题。毕竟大多数观众只看一遍电影,也不像专业人士那么敏感,演员前后两次出场中间的剧情,也会冲淡这种不匹配的感觉。

    想到一个角色的剧情中间,插入了其他人的剧情,罗纳德就感觉自己非常幸运。“快节奏”是一部多主角的群戏,这样的话,每个人的剧情只有整部电影的六分之一,观众更不容易发现问题。

    如果自己的第一部影片,拍的是传统故事,一个主角为主,或者是两个主角对手戏为主的浪漫喜剧,那么前后情绪的强度错误,就会让观众感觉到明显不对。

    试想,如果整部电影讲的都是斯泰茜和书呆子马克的故事,那么第一次约会的时候,斯泰茜比后来两人初吻的时候还要显得激动,这显然会让观众马上出戏。

    而现在两人的两次约会戏,被七八个其他角色的故事穿插打断,观众按照顺序看下来,倒是看不出什么问题。

    真正比较严重的错误,发生在室内拍摄的一些戏份。

    比如书呆子马克和斯泰茜在意大利餐厅里第一次约会,为了保证拍摄效率,所有马克的正面镜头,和斯泰茜的正面镜头,是分成两天拍的。

    这样做,可以节省大量的布光时间,因为每次布光都需要两个小时以上。

    把马克的镜头都集中在一起拍,然后第二天再把摄影机重新对着对面的斯泰茜,重新打光,一次性拍摄完斯泰茜的戏份。

    由于两天里演员的状态不同,演员也不可能准确回忆,复现昨天某时某刻的情绪,两个演员分别对着摄影机说话的时候,情绪强度不在一个水平上。

    把两天拍摄的对话镜头剪辑到了一起,在两人的脸之间连续切换,观众马上就能发现不合拍的地方。

    而罗纳德自己,由于早就知道两人故事的结局,已经在脑海里有了两个角色的固定形象和后续发展,反倒没有在剪辑的时候发现这个错误。

    被科波拉导演一语道破以后,罗纳德现在真是怎么想怎么尴尬,整部电影的室内镜头,从头到尾都是窟窿。

    还好在百货商场拍摄的时候,摄影指导马修用了特别的灯光照明系统,让换边拍的对话镜头不需要重新布光。

    所以幸运的是,开头前十分钟大量的商场内部戏,两人对话的过肩镜头,都是多同一天拍的。演员还能记得刚才拍摄镜头时候的表演强度,这种情绪不合拍的问题不那么严重。

    否则刚开场,观众就开始心不在焉的跑路了。

    想不出办法的罗纳德只好上床睡觉,刚躺下就开始叹气。

    “哎……哎……”

    半小时以后,罗纳德还在翻来覆去的想着心事。当年在新世纪拍“摇滚高中”的时候,吉姆·卡梅隆就比自己精明,天天跟在导演的后面,看导演们怎么指挥表演,他那时候一定就有目的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自己倒是参与了各个技术环节,了解了导演拍电影需要知道的各种专业知识。但是这些专业知识还有机会补救学习,导演安排和指导表演,让后期情绪统一的方法却没那么容易学到。

    到哪里再去找一个导演现场学习呢?

    咦?

    罗纳德骨碌一下从床上爬了起来,科波拉不是同意导演工会派一个学徒导演跟着见习吗?这次一定要抓住机会,跟在他的身后学习。

    科波拉要拍摄的是se·欣顿的小说,“世外顽童(theoutsiders)。罗纳德记得戴安·莲恩曾经送过自己一套欣顿的小说合集,作为礼物。

    蹲在地上还没拆包的纸箱里翻了很久,终于找到了这本小说。他翻出来,聚精会神地看了起来,一种青春少年的气息扑面而来。

    半小时以后,罗纳德匆匆翻完了小说,发出一声哀叹:“这他妈的写的都是啥?”

    小说的剧情不复杂。

    在俄克拉何马州的一个小镇图尔萨里,有两帮敌对的青少年帮派。意大利裔的穷人孩子组成的“油头帮(greasers)”,和富裕的昂撒白人孩子组成的“公子帮(socs,socials的缩写,原意是社交,引申为有社交生活的公子哥)。

    公子帮有汽车开,有冰淇淋吃。油头帮只能从裤兜里扣几个美分的硬币出来看场老电影。两个帮派不知道因为什么可笑的原因,势同水火,一下课就开始捉对打架。

    镇上有个属于油头帮的孤儿叫“马仔(ponyboy)”,他有个二哥叫“苏打水(sodapop)”,他们的大哥叫达雷尔(darry)。

    马仔和苏打水不是他们的外号,而是他们没文化的父亲给起得真名。别笑,当时的俄克拉何马就是这样一个落后的地方,父亲连给儿子起名的能力都没有。

    在花钱请了中学老师给大哥起了个像样的名字以后,父亲开始酗酒,对老二老三的名字就随便来了。

    小说是以马仔做主角写的,他们所在的油头帮,和公子帮的一个外号“樱桃(cherry)”的女孩在汽车影院看电影,马仔和樱桃有了交流。

    这事被公子帮发现后,趁着马仔和朋友强尼落单,把他们打了一顿,还要把强尼淹进喷水池溺死。

    强尼用小刀捅死了一个公子帮的人。马仔和强尼在另一个出身不错却和油头帮混在一起的青年达利(dally,不是马仔大哥)的帮助下,到外地的一个废弃的教堂躲避。

    之后教堂失火,强尼为了救孩子冲进教堂,被严重烧伤,死在了医院里。

    马仔觉得自己要听从强尼的遗言,冲出这个没有前途,内卷严重的地方。他开始写作,于是写成了这本“世外顽童”。

    罗纳德翻到书封底,上面写着“第一次印刷,1967年4月”。

    怪不得里面的情节这么奇特,原来是欣顿十几岁上高中时候的作品。那个时候的阿美利加,还是小镇青年的阿美利加。小镇青年的价值观才是官方和好莱坞推动的价值观。

    欣顿是婴儿潮一代,那时候很多小镇青年,纷纷涌入大城市寻找工作,开始了阿美利加历史上最大的一波城市化进程。

    种种小镇青年的物质贫乏,讲哥们义气,凭武力决定资源分配的世界背景,现在的一代年轻人已经渐渐陌生了。

    就在这部小说出版的那几年,婴儿潮正式结束。新一代的家庭平均子女数量大幅度减少,很多在生在郊区的白人中产家庭的孩子,已经离那个丛林社会般的青少年生态非常遥远。

    他们更熟悉的是电话聊天,在学校里以兴趣,而不是出生分类。充足的快餐岗位需求和相对减少的适龄青少年数量,让工资上涨的足够高。努力打工就可以拉平一些家庭背景带来的经济差距。

    现在是一九八二年,婴儿潮之后的第一代孩子,已经快高中毕业,这些新一代的少年,还会和欣顿当年描绘的情景有共鸣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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